400-123-4657
点击量:156 时间:2024-11-19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全称疫情)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关于作好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全面推行)》(以下全称《技术方案》),决定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置、杀菌消毒拒绝,避免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蔓延传播。《通报》拒绝,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将其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最重要内容抓住抓实,切实做好医疗污水搜集、污染管理设施运营、污染物废气等监督管理;要主动强化与公共卫生身体健康、城镇灌溉等部门的协商因应,完善联动机制,构成工作合力。《通报》具体,已再次发生疫情的地方,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敦促涉及医疗机构对污水和废弃物展开分类搜集和处置,做平稳达标排放;对没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能力约将近拒绝的,不应敦促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强化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予以消毒处置或处置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敦促其强化消毒工作,保证入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超过涉及废气标准拒绝。并未再次发生疫情的地方,要紧密注目疫情发展动态,并拒绝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采纳医疗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机构等提早作好应付打算。《通报》还就增大农村医疗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禁令医疗污水转入农田灌溉渠道、防止医疗污水污染饮用水源、增大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作好信息公布分享等工作明确提出了拒绝。
《通报》以附件形式公布了《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接管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为患者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涉及临时隔绝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不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展开管控,增强杀菌消毒,保证入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涉及拒绝。
《技术方案》具体了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置要本着强化分类管理,防范污染蔓延;增强消毒消毒,掌控病毒蔓延的原则展开管控,并对使用化学药剂展开消毒处置、使用专用设备展开消毒处置、污泥处置处理等方面明确提出了明确技术拒绝。
本文来源:狗万·ManBetX-www.jiahejingyi.com